规章制度

为加强多媒体设备的管理,提高任课教师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掌握程度,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作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多媒体教室主要供教学使用,并严格按照教务处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安排使用,如需更改使用时间或临时使用,必须先报教务处有关部门批准。

2、凡需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确认资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使用多媒体教室时对室内所有设备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未经多媒体教室技术人员同意,严禁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上随意安装和删除程序。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认为造成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4、多媒体设备卫生应及时清理,严禁任何人将多媒体教室内的任何设备带出室外,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学生应爱惜学校环境,保持多媒体教室内的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或将废物遗弃在课桌或室内。严禁在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多媒体教室操作规程操作,课后要整理好设备,并关闭多媒体控制台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给管理人员,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本。

7、凡违反本规定,多媒体教室管理部门可责成停止使用并需进一步培训。

8、教师课前应测试好上课时的计算机环境或其他设备的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多媒体管理部门。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数字课程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