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夏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05-27

发布者:实验实践教学科发布时间:2016-06-21浏览次数:277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规范实习教学过程,2016年夏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将依托“中国海洋大学实习管理系统”(简称“实习系统”)开展。请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标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做好2016年夏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海洋大学实习管理系统”登陆方法。

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登陆(初次使用平台登陆的用户,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工号或学号。)→维护个人基本信息(用户登陆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后,可同时登陆“毕业论文”、“SRDP及国创”等所有子系统,故请全体师生及时更改密码。)→中国海洋大学实习管理系统。

2016年夏秋季学期实习资料存档均采用电子存档方式,如个别专业有特殊需求,可单独进行纸质版资料存档,并在教务处备案。

二、夏秋季学期主要工作流程及主要时间节点。

(一)教学准备

 1.指导教师:院(系、中心)应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习场所情况、年富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教学指导教师。
   2.
实习场所:院(系、中心)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安全、就近、节约、稳定”的原则安排实习场所;实习教学指导教师须提前与实习单位负责人联系,落实实习安全等各项具体事宜。

(二)实习基本信息录入

624日前,各单位教学秘书请登陆实习系统维护实习基地、夏秋季学期实习课程时间等实习基本信息。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实习管理系统使用指南(教学秘书部分).docx

(三)实习课程负责教师相关工作

指导教师功能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实习管理系统使用指南(指导教师部分).docx

1.学生外出实习前2周需完成夏秋季学期实习方案录入:实习教学指导教师须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并在实习系统中提交实习课程的实习方案

2.实习方式:实习教学原则上应集中进行。如确有需要进行分散实习,指导教师要实习方案中制定“分散实习学生过程管理方案”。要确保分散实习学生要在指导教师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外出实习时间前)在系统中填报实习信息登记表,并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分散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和过程监控,确保实习效果。

3.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按照《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若干要求》(附件3: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若干要求.pdf)排查实习安全风险点(安全风险点需在提交“实习教学方案”时写明),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

4.指导学生按照实习教学方案开展实习,督促学生定期提交实习日志(“日志提交间隔时间”设置功能预计7月初完成,详见实习系统后续通知)并进行跟踪指导,指导学生撰写并按时提交个人实习报告。野外实习等特殊课程无法定期提交实习报告的需提前告知教务处备案,实习结束后提交相关资料。

5.指导教学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6.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成绩。

7.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报告:实习教学指导教师须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在实习系统内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报告》。

(四)教学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须根据各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在全部实习课程完成后在系统内提交本单位年度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实习系统系首次使用,各项功能难免不完善,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将尽快回复解决。

联系人:陈青

联系电话:66781676

邮箱:chenqing@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