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劣天气条件下室外课程临时调整的通知

[2015]03-34号

发布者:教学运行管理科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2078

全校各单位:

为有效消除或降低恶劣天气条件对学校教学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课程临时调整方案的及时、规范、有效实施,现就恶劣天气条件下室外课程临时性调整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恶劣天气是指影响学校室外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会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冰雪、雾霾、台风、大雨、雷电等天气状况。

二、发生恶劣天气状况影响正常教学时,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可以对课程进行临时性调整,调整方案包括室外课改室内课、调整上课地点、临时改变上课组织形式、临时取消改期上课等。

三、各教学单位需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提前预知可能为学校正常教学活动造成重要影响的天气状况,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进行课程调整。

四、课程开课前已经发生恶劣天气状况,预期会对课程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课教师需及时评估上课风险,如确定不能坚持教学过程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报备审批,临时调整或取消教学安排,及时通知当事学生。

五、教学过程中突发恶劣天气状况时,任课教师在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组织人员及时归避,确保师生安全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报备。

六、因恶劣天气影响,造成任课教师不能按时到课,教师应在规定上课时间开始前电话报告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同时通知上课学生根据可能延误的时间长短安排自习或开展其他教学活动。

七、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收到任课教师的调整方案后,需配合任课教师协调安排课程调整,及时向教务处报备处理方案。

八、因临时性调整造成所授课课时不足时,教学单位需根据情况安排补课,补课安排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九、因恶劣天气影响造成教学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任课教师依规进行妥善处理的,不纳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范畴。

十、遇有自然灾害、疫情、爆炸、火灾等严重突发事件以及其它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发生时,按《中国海洋大学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海大教字[2012]67号)的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以上意见,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