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估有哪些基本程序?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2-03浏览次数:564


一般来讲,第2周,课程教学评估专家开始听课。第4周,参评教师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送交课程评估办公室。第2-13周,参评教师根据学校教学支持中心提供的观摩课程表进行教学观摩(至少两次),填写教学观摩反馈表。第10-12周,分别召开学科组组长会议和横向组第一次会议,通报、交流前期听课情况,研究、讨论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决定后期听课的重点;向学生发放评价表并将学生意见反馈给参评教师;参评教师于第13周将教案或教学设计、讲稿、学生作业或平时测验、期中考试试卷、教师自评表、教学观摩反馈表送交课程评估办公室。第15-16周,各学科组由组长安排,在随堂听课,深入院系及学生中调研、听取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课程提出评估意见;各横向组分别举行第二次会议,交流、讨论评估意见。第16-17周,课程评估办公室对来自评估专家、学生和教学督导三方面的教学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数据统计和评价意见整合;参评教师撰写个人总结交课程评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