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参加课程评估需要做哪些准备?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2-03浏览次数:455


参评教师需要在第4个教学周,将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材交到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课程评估办公室,教学日历必须有教学负责人签字和院系公章。在第2-13周,按照中心提供的观摩课程表,参评教师自主观摩教学。在第13个教学周,提交讲稿、教学设计、教师自评表、教学观摩反馈表,学生平时作业、期中考试试卷等材料。另外,需要为现场听课的评估专家准备一至两份本堂课的教学设计,可包括教学目标、讲授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信息反馈与矫正活动等方面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