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2-03浏览次数:307
一般在每学期末(第17或18周),各院(系、中心)根据课程评估的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申报课程教学评估。一般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和学校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第二学期开学的第1周,学校确定参加教学评估的课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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