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校课程评估的申报条件?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2-03浏览次数:421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课程评估,分推荐评估和抽查评估两类。推荐评估,以院(系、中心)评估为基础,由教师个人自愿申报(须讲授过参评课程两次以上),院(系、中心)推荐评估为优或良的教师参加学校评估;抽查评估,由“常设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查某门课程教师参加学校评估,两类评估同等要求。评估工作程序按每学期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安排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