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录入和报送有何要求?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2-03浏览次数:523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4天内将试卷评定完成,并将课程的最终成绩录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任课教师在系统上录完成绩后须同时打印纸制版的原始成绩单,签字后交开课院系教务秘书。原始成绩单为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一份由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