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纪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2-03浏览次数:701


(1)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教师需坚守教学岗位,严格按学校的教学安排开展教学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私自找人代课、更换教室等。

(3)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有吸烟、使用手机等违规违纪行为。

4)教师应严格执行各类考试的具体要求,严肃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试题。

(5)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需严格遵守学校在教学设备管理、教室使用调配、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