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本科学生结业后返校重考的规定
(2015-1-5)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此规定。
第二条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结业后返校重考。
第三条实验课、毕业论文(设计)、体育课及实习实训等无试卷考核的课程,不属于可申请返校重考的课程。
第四条重考课程的成绩以重考考试的原始卷面分数进行记载。
第五条经批准获得结业后返校重考资格的学生,须在结业后两年内返校参加其申请课程的重考,超过两年学校不再受理。
第六条返校重考申请由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
第七条重考安排在学期末随学校开设课程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第八条参加结业后返校重考的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结业返校重考资格。
第九条参加结业后返校重考的学生,不得申请缓考和补考。
第十条结业学生参加结业后返校重考,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要求的,学校为其换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完成学位授予审核程序的,学校为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大教字〔2008〕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