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规划与研究科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次数:721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3)要求,现开展山东省教育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培育项目条件

(一)有创新。优先遴选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的项目。

(二)有成效。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三)有特色。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发。

(四)有潜力。在已经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重新规划选题,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国家专业综合改革、卓越工程师等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五)有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二、遴选培育项目方向

重点关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领域,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深入挖掘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择优确定选题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学校加强协同合作,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

三、遴选培育项目流程

1、请各学院根据山东省通知要求(附件1)以及本单位现有基础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总结提炼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成果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

2、每个学院限报1项。

3、学校汇总申报项目后组织校内专家评审,遴选推荐拟推荐省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并指导项目不断完善。根据山东省通知要求,学校可遴选推荐5项。

4、请各学院最晚于11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支撑材料(整合为1PDF文件)电子版发送至qma@ouc.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规划科孟祥波、马倩,66782624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的通知.docx

附件2.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2009年以来获的学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xlsx

附件5.2012年以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xlsx

  

教务处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