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助教管理办法》(海大教字〔2021〕86号),现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助教”聘任工作,具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助教的课程条件
本科课程助教岗位主要面向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通识教育核心课、实验课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进行课程改革、一流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和英文授课的课程。课堂规模超过30人的理论课和超过25人的实验课可申请设立1个助教岗位;公共基础课等选课人数较多课程的助教岗位设置,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
二、助教岗位工作量和预算分配
助教岗位具体工作量应综合考虑课程学分、班级人数等因素,按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确定,研究生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每周15小时以内,即不得超过3学分对应的基础工作量标准(15小时/周,一个学期240小时)。本科生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每周10小时以内,即不得超过2学分对应的基础工作量标准(10小时/周,一个学期160小时)。
教务处根据学校助教经费预算下达《学部、各学院(中心)2026年助教经费额度》(将单独通知各单位本科教学秘书),各单位的助教岗位设置工作量总额不得超过预算。
三、助教的申请条件
申请担任“助教”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正常学制年限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助教岗位:
1.品学兼优,责任心强;
2.所学专业与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3.成绩无不及格,平均学分绩(GPA)原则上不低于3.0;
(二)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助教岗位: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秀,前一学期课程考试无“不及格”;
3.已修读完助教岗位所对应课程,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储备;课程成绩位于班级前20%,或任课教师予以推荐;
4.申请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课程助教岗位者,原则上应具备 MOOC或SPOC学习经历;
5.满足与助教岗位相关的其他特定要求。
(三)同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开课单位内担任助教岗位。
四、助教的岗前培训、考核
1.申请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学校和开课单位组织的助教岗前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助教资格。
2.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本科课程助教管理工作。各开课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本科课程助教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助教每个学期需要按照教务处的要求提交《助教工作日志》,学期期末,教务处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发放《助教工作考核问卷》,对助教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助教工作证明;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助教工作证明,今后不再聘用。对工作态度消极、工作质量差的助教,主讲教师与开课单位应及时进行纠正,改正效果较差的,可暂停助教工作。
五、岗位津贴与激励
1.助教津贴。本科课程助教岗位津贴从学校设立的“助教专项经费”中列支。课程类助教津贴标准为:博士生22.5元/小时,本科生、硕士生15元/小时。助教津贴应根据岗位设置的工作任务量,并结合助教实际履职情况发放。
2.研究生助教考核合格以上者,经学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可计1个实践学分;本科生助教考核结果合格者,可认定1个创新创业学分。
3.教务处每学期组织本科课程优秀助教评选工作,为优秀助教颁发“助航之星”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根据预算和实际开课情况设置岗位后向学生招募,将招募结果填写《附件1:202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助教汇总表》,于3月15日前反馈到gaojianyu@ouc.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高剑宇
联系电话:0532-66782624
附件:
附件1:【开课单位名称】202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助教汇总表.xlsx
附件2:海大教字[2021]86号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助教管理办法.pdf
教务处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