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大力表彰在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海大教字〔2015〕16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申报人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正式聘任教师。
申报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完成所聘岗位本科教学工作且成绩突出。同时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在创新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成效显著,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高;
(二)积极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在指导学生进行生产(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工作中,创新实习组织方式,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实习效果好。
已获得第十一届本科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申报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推荐书》(附件2),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所在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依据及标准考核、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推荐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28日前将候选人的推荐书及相关材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推荐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材与课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远楼339室),西海岸校区相关学院送至学习综合体南楼21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qma@ouc.edu.cn。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师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答辩,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组审议。
四、表彰奖励
本届本科教学优秀奖将评出一等奖不超过3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3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联系人:马倩 联系电话:66782529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pdf
教务处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