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本科课程缓、补考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黄丽梅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6771


各教学单位: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本科课程缓、补考考试定于4月6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范围

1.缓考考生范围:

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期间,按规定程序办理缓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学生。

2.补考考试资格及考试科目:

参加2022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所修读开卷、闭卷类课程考核不合格,但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的在校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补考考试。修读不合格的实验、实习、体育、演奏等实践性课程不安排补考。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为2023年4月6—11日(含周末)。考试期间,每天安排4个时间段进行考试,每场考试的时间为100分钟。每天第一时间段为8:00—9:40(西海岸校区为8:30—10:10);第二时间段为10:10—11:50(西海岸校区为10:30—12:10);第三时间段为13:30—15:10;第四时间段为15:30—16:2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学生补考申请结束后统一编排确定,于2023年4月1日起在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中予以公布。

三、补考考试的申请方法

本次补考申请通过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进行,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考试。申请时间3月17日9:00至3月22日24:00,逾期未提交申请不予办理补考。申请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审批,并于3月23日17:00前公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必须参加本次补考考试,未通过的将不能参加补考考试。

四、注意事项

1.对本次已安排的缓考、补考科目,任何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缓考或补考。

2.按学校要求办理结业换毕业、休学等离校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考试。

3.学生申请本次补考的科目不得在2023年春季学期参加课程重修,若按重修选课成功,学校将不予批准补考申请。

4.课程考核方式含平日测验、作业的,补考成绩不再按原来成绩构成计算,补考卷面成绩合格者该门次课程成绩按60分(或合格)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

5.缓、补考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天内,请任课教师及时准确地将成绩录入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

6.未尽事项请及时与教务处黄老师联系,电话66782257。


教务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