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安排,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附件3)和各单位推免细则,做好普通推免生推荐有关工作。
各单位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后,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本单位推荐名单以及有关书面材料于2021年9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lb@ouc.edu.cn。
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推免领导工作小组审议批准。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2022年普通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pdf
教务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