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何平非发布时间:2021-02-27浏览次数:760

各学院(中心):
    2021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始,为统筹做好开学期间各项工作,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开学报到与注册安排
    2月28日学生报到注册,3月1日春季学期开始上课。各学院(中心)于3月1日(周一)17:00前在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上完成标注本科生报到注册情况。
2.缓补考安排
    补考申请时间为3月1日-7日,缓补考考试预计于第3-4周进行,具体安排可在“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中查询。
3.选课安排
    3月1日9:00,学生提交加课申请结束;3月5日24:00前,各学院(中心)完成对学生加课申请的审核;3月1日9:00-4月12日9:00,课程退选。
二、工作要求
1.开学上课通知
    各学院(中心)核查本单位教学任务,核实因疫情无法返校学生名单;提醒任课教师按时上课,督促教师通过Bb等在线教学平台同步提供课程资源,供未返校学生学习使用。
2.教师上课准备
    任课教师2月28日前在“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中最终确认上课时间、地点,提前准备好教学资料、做好备课工作,按照课程表上课。
    (1)课程大纲和教学日历:任课教师应提前准备好课程(执行)大纲和教学日历,并在开学后两周内由学院(中心)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备存。鼓励教师在课程大纲基础上撰写课程执行大纲,并在学期第一次课上让学生通过课程(执行)大纲充分了解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教学方式和教学活动、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学习要求等,更好地帮助学生选课和学习。
    (2)在线教学资源准备:因疫情影响部分学生无法按时返校,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预案,通过Bb等在线教学平台同步提供相应课程资源(包括课程大纲、学习任务单、教案、课程视频或MOOC资源等),并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线上课程指导。鼓励教师进一步完善课程在Bb平台上的建设,充分利用在线课程平台进行教学互动、呈现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设计、设计体现专业认证目标达成度的评估与测试、积累具有实证作用的过程数据或开展混合式教学。
3.教学检查
    为稳定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教务处、教学督导将对全校开学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学院(中心)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授课教师备课是否充分、讲课是否熟练、授课方法是否得当,教师把握课堂以及课堂教学效果等情况;
    (2)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基本情况;
    (3)实验仪器设备、教学场所、环境条件等准备和使用情况;
    (4)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5)对于有线上教学的课程,学院(中心)负责审核任课教师的在线课程资源、教学活动是否达到在线教学要求,未达到要求的需督促进一步整改完善。



教务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