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辛远征发布时间:2021-01-08浏览次数:1732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项目简介见附件1);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 cn)查询并进行申报。

一、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时间安排

2021110日—2021131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02121日—20213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加强与行业产业的合作,主动对接相关企业;项目获批后须按照项目进展计划,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项目建设任务,按时结题。

项目申报咨询:cxhz@moe.edu.cn教育部

  

  


附件12020 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pdf

  

教务处  

2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