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黄丽梅发布时间:2020-10-19浏览次数:3759

为帮助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了解大学课程要求,提高学习能力,保障学习质量,阶段性检查学习效果,经教务处和课程开课单位研究决定,本学期安排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现将具体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参加考试学生范围

参加本科课程选课并成功选中以下考试课程的所有学生(含高年级重修学生)。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

1202011191330—1510《大学英语Ⅲ》(课程号:008301101037);

2202011191530—1710《大学数学A》(课程号:008401101089)、《高等数学Ⅰ1》(课程号:008401101045)、《高等数学Ⅱ1(课程号:008401101055)、《微积分Ⅰ》(课程号:008401101077);

3202011261330—1510《大学物理Ⅰ2(课程号:008601101097大学物理Ⅱ2(课程号:008601101109);大学物理Ⅲ2(课程号:008601101117

4)其他科目由开课学院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期中考试为闭卷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生可于1112日起登录教务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具体的考试教室和座位号。

(二)《大学英语》考试设有听力考试环节,听力采取有线广播的形式。

(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下述证件的其中一种:身份证、学生证、照片清晰的学生智能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四)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试卷上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否则一律无效。

(五)本次期中考试成绩折算后计入该课程考核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由开课院系确定并在考试前向学生公布。

(六)请各教学单位选派教职工参加本次考试的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安排在本单位所在校区监考,根据需要会安排部分监考教师连续监考2-3场。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调换监考校区、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各院(系)教学秘书于2020112-5日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教务系统,监考人员名额依据各教学单位教职工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人数见附表:


学院

人数

学院

人数

海洋生命学院

13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18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5

海洋与大气学院

19

水产学院

8

化学化工学院

15

医药学院

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6

基础教学中心(鱼山)

2

经济学院

11

基础教学中心(崂山)

16

数学科学学院

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外国语学院

22

法学院

9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5

工程学院

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管理学院

1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4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7

  

  


七)各位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一旦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监考事项

(一)学校重申,期中考试是学校组织的重要考试之一,考务及考试组织等工作应完全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开展。请各单位在考前务必对参加考试学生、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防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二)监考教师要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监考守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各校区考务室(崂山校区5308教室。鱼山校区0101教室)报到,领取考务用品。

(三)监考教师负责查看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组织考生按指定教室对号入座。

(四)开考前监考教师要宣读考场规则,并务必清场。

(五)监考人员要按考生名单核对考生信息,由考生签名予以确认。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监考记录单涂改无效。监考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黄老师联系,电话66782257



教务处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