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第二轮审核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李方圆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次数:3560

各学院(中心)、全体2016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第二轮已全面开展,并将在20195月底完成审核认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安排

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认定工作依托“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智能管理系统”完成(登陆信息门户,点击“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校外请使用VPN),同学们可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见附件1),随时在系统中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及支撑材料(提交操作详见附件2),学校、各学院(中心)将按照认定时间节点安排开展审核认定工作。本轮学分申请仅限于2016级同学。

  

二、学分认定时间节点安排

526日前完成学院审核;

527-529日 完成学校审核;

530-531日 同学们进系统完成学分最终确认。

注:请计划6月份毕业的同学务必在第二轮学分学院审核认定之前提交学分申请。

  

三、认定特别说明

120205月份结题的国创项目、往年延期项目学分,将于结题验收结束后,统一导入系统。

2、根据团委要求,“创青春”、“挑战杯”大赛请同学们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支撑材料;

3、同学们在系统中所提交的学分申请必须有充分的支撑材料,以便学校、学院审核;

4、基础学科竞赛、语言类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不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之列;

5、严格禁止同学们在系统中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学分申请,重复申请记录一经发现,学校将统一对所有相同内容记录做“终止认定”处理;

6、如有问题,请编辑“学号、姓名、专业、简述遇到的问题”,发送邮件至sjk@ouc.edu.cn,邮件命名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事宜”。

  

各学院(中心)要根据以上要求切实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及审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在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66781676

  

附件:1http://jwc.ouc.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pdf.gif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2http://jwc.ouc.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提交学分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用户.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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