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恶劣天气情况下教学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淑芳发布时间:2019-06-19浏览次数:670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降低恶劣天气对学校教学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规范恶劣天气情况下的本科教学过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恶劣天气是指影响学校室外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会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冰雪、雾霾、台风、大雨、雷电、沙尘暴等天气状况。

二、发生恶劣天气状况影响正常教学时,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可以对室外教学活动进行临时性调整,调整方案包括室外课改室内课、调整上课地点、临时改变上课组织形式、改期上课等。

三、各教学单位要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提前预判可能为学校正常教学活动造成重要影响的恶劣天气状况,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进行课程调整。

四、大气污染是影响学校室外教学活动的重要因素,学校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措施的基本原则为:蓝色预警(Ⅳ级)时,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黄色预警(Ⅲ级)时,学校减少体育课、跑步等户外活动;橙色预警(Ⅱ级)时,学校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活动;红色预警(Ⅰ级)时,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五、课程开课前已经发生恶劣天气状况,预期会对课程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课教师需及时评估上课风险,如确定不能坚持教学过程的或不能保证教学效果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报备审批,临时调整或取消教学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当事学生。

六、教学过程中突发恶劣天气状况,使教学过程不能继续进行或不能保证教学效果的,任课教师在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确保安全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报备。

七、因恶劣天气影响,任课教师不能按时到课开展教学活动时,教师应在规定上课时间开始前报告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同时通知上课学生根据可能延误的时间长短安排自习或开展其他教学活动。

八、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收到任课教师的临时性调整方案后,要主动配合任课教师协调安排课程调整,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备处理方案。

九、因临时性调整造成所授课课时不足时,教学单位要根据情况安排补课,并及时向教务处报备。

十、因恶劣天气影响造成教学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任课教师依规进行妥善处理的,不纳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疫情、爆炸、火灾等严重突发事件以及其它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发生时,按《中国海洋大学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海大教字[2012]67号)的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十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