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2019]01-03-03号

发布者:王淑芳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3253


为帮助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阶段性检查学习效果,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安排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现将具体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学生范围

参加本科课程选课并成功选中以上考试课程的所有学生(含高年级重修学生)。

  1.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

120194281330—1510《大学物理Ⅰ1》(课程号:008601101093)、《大学物理Ⅱ1》(课程号:008601101105)、《大学物理Ⅲ1》(课程号:008601101113)

2201942815:30—17:10《大学物理Ⅰ3》(课程号:008601101101);

32019591330—1510《大学英语》(课程号:008301101035);

420195915:30—17:10《高等数学Ⅱ2》(课程号:008401101057)、《微积分(课程号:008401101079)

52019511《高等数学Ⅰ2》(课程号:008401101047)上机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任课老师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期中考试《高等数学2为上机考试,其他科目为闭卷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生可于423日起登录教务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具体的考试教室和座位号。

(二)《大学英语Ⅱ》考试包括听力考试环节,听力采取有线广播的形式。

(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下述证件的其中一种:身份证、学生证、照片清晰的学生智能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四)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试卷上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本次期中考试成绩折算后计入该课程考核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由开课院系确定并在考试前向学生公布。

(六)请各教学单位选派教职工参加本次考试的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安排在本单位所在校区监考,根据需要会安排部分监考教师连续监考2-4场。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调换监考校区、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各院(系)教学秘书于201949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教务系统,监考人员名额依据各教学单位教职工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人数见附表:


学院

人数

学院

人数

海洋生命学院

1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7

水产学院

11

工程学院

16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7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7

医药学院

10

外国语学院

20

基础教学中心(鱼山校区)

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9

基础教学中心(崂山校区)

6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5

马克思主义学院(崂山校区)

3

法学院

6

海洋与大气学院

11

管理学院

1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3

经济学院

5

化学化工学院

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

数学科学学院

7



(七)各位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一旦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监考事项

(一)学校重申,期中考试是学校组织的重要考试之一,考务及考试组织等工作应完全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开展。请各单位在考前务必对参加考试学生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防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二)监考教师要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监考守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各校区考务室(崂山校区5308教室。鱼山校区0203教室)报到,领取考务用品。

(三)监考教师负责查看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组织考生按指定教室对号入座。

(四)开考前监考教师要宣读考场规则,并务必清场。

(五)监考人员要按考生名单核对考生信息,由考生签名予以确认。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监考记录单涂改无效。监考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黄老师联系,电话66782257。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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