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2017]03-03号

发布者:教学运行管理科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3033

为帮助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了解大学课程要求,提高学习能力,保障学习质量,阶段性检查学习效果,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一年级部分课程中实行期中考试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教务处和课程开课单位研究决定,本学期安排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现将具体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1.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

1)20175月413:30—15:10《高等数学Ⅰ2》(课程号:008401101047)、《高等数学Ⅱ2》(课程号:008401101057);

2)20175月415:40—17:20《大学物理Ⅰ1》(课程号:008601101093)、《大学物理Ⅱ1》(课程号:008601101105)、《大学物理Ⅲ1》(课程号:008601101113);

3)20175月1113:30—15:10《大学英语Ⅱ》(课程号:008301101035);

2. 参加考试学生范围

参加本科课程选课并成功选中以上考试课程的所有学生(含高年级重修学生)《高等数学Ⅰ2》重修班(选课号16001010的同学不参加,《高等数学Ⅱ2》重修班(选课号16001035)的同学不参加

3. 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期中考试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生可于427日起登录教务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具体的考试教室和座位号。

2)《大学英语》考试设有听力考试环节,听力采取有线广播的形式。

3)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下述证件的其中一种:身份证、学生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4)本次期中考试成绩折算后计入该课程考核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由开课院系确定并在考试前向学生公布。

5)请各教学单位选派教职工参加本次考试的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安排在本单位所在校区监考,根据需要会安排部分监考教师连续监考2-3场。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调换监考校区、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各院(系)教学秘书于2017413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教务系统,监考人员名额依据各教学单位教职工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人数见附表:


海洋生命学院

14人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8人

水产学院

11人

工程学院

17人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7人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7人

医药学院

9人

外国语学院

20人

基础教学中心(鱼山校区)

3人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9人

基础教学中心(崂山校区)

7人

法政学院

10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崂山校区)

4人

管理学院

12人

海洋与大气学院

11人

经济学院

7人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2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5人

化学化工学院

10人

数学科学学院

8人

 

(6)各位考生要严格遵守《中国海洋大学考场规则》,树立优良考风考纪。一旦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海大教字[2004]27号)严肃处理。

4.有关监考事项

1)学校重申,期中考试是学校组织的重要考试之一,考务及考试组织等工作应完全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开展。请各单位在考前务必对参考学生及教师进行培训,防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2)监考教师要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监考守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各校区考务室报到,领取考务用品。

3)监考教师负责查看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组织考生按指定教室对号入座。

4)开考前监考教师要宣读考场规则,并务必清场。

5)监考人员要按考生名单核对考生信息,由考生签名予以确认。

6)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监考记录单涂改无效。监考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7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黄老师联系,电话66782257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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