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3-26号

发布者:教学运行管理科发布时间:2016-11-25浏览次数:5728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本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安排自2017113日开始,至2017122日结束,每天分4个时间段进行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其中第一时间段为8:00—9:40、第二时间段为10:10—11:50、第三时间段为13:30—15:10、第四时间段为15:40—17:20。第一、三时间段安排各院系专业课程、通识选修课程考试;第二、四时间段安排全校公共基础课程考试。
二、考试信息查询
    自20161128日起,各级用户可通过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查询本次考试的具体安排,包括学生用户端的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位号和教师用户端的监考日程安排和所承担课程考试时间、地点、考生安排表等。除以上查询方式外,学校未指定其他查询软件公布考试安排。
三、监考工作要点
      1.
监考教师需提前学习《中国海洋大学监考守则》和《中国海洋大学考场规则》(见附件)中对监考工作的相关要求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各校区考务室(鱼山校区考务室:新教学楼0203教室,崂山校区考务室:教学楼53085309教室)报到并领取考务用品。
      3.
每场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需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严格清理考场。
      4.
监考教师要按考生名单逐一核对考生信息,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并请考生在座位表中签字确认。
      5.
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中各项内容,涂改无效。监考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报教务处留存。
      6.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时应立即制止,保存好证据,让该考生在证据和监考记录单上签字,并及时跟考务室联系。
      7.
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禁止答题,并回收试卷和答题纸,清点无误后,再宣布考生离场。
四、阅卷及归档
      1.
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4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同时一式两份打印学生成绩单报课程开课单位。
      2.
试卷档案材料包括成绩单、考试成绩构成说明、构成总成绩的各项成绩单(包括日常表现、作业、卷面成绩等)、成绩分析表、课程考卷(或论文、实习实验报告,含补考和缓考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成绩评判依据)、监考记录单。各教学单位自行拟定归档目录格式,并将试卷按学生成绩单中学生顺序进行排序,于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归档完毕。
五、其它说明
       1.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下述证件的其中一种:身份证、学生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污损造成信息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2. 考生因身体健康、考试时间冲突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可申请参加缓考。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须登录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缓考申请,并于缓考课程考试前持事实证明材料原件至课程开课单位进行审批,未当面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科目不安排缓考考试。本次缓考受理时间为2017111—120日(周末时间除外)13:30-16:30
       3.
为严肃考风考纪,请各教学单位在考试前自行安排时间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向广大师生培训考场纪律和监考、应考的注意事项,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
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党政管理干部巡视考场,一旦发现学生或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和《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 “大学英语大学英语等设有听力考试环节的课程,听力采取有线广播的形式。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考场规则.doc

         中国海洋大学监考守则.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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