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2016]03-6号

发布者:教学运行管理科发布时间:2016-04-28浏览次数:186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科生期末考试安排在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3日,每天分四个时间段进行考试,每场考试的时间为100分钟,第一时间段为8:00—9:40;第二时间段为10:10—11:50;第三时间段为13:30—15:10;第四时间段为15:40—17:20。其中第一、三场安排专业课、通识教育课考试,第二、四场安排公共基础课考试。
二、考试课程
    1.
课程考核方式为“统一闭卷”和“统一开卷”的所有科目均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2.
以下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拟定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安排在课程结课后考试:
    (1)
采用论文、报告、单独测试等非试卷考核的课程;
    (2)
按教学日历要求,预计将于2016年6月26日(第16教学周)前结课的课程;

三、考核方式

    1. 各开课单位需认真落实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通过教务信息平台填报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统考形式,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2. 对符合开课单位自行安排考核条件的课程,各开课单位需将课程考核的具体安排办法通过教务平台进行上报,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3. 课程期末考试需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后进行。

    4. 未按规定时间备案而进行的考试按无效考试认定。
    5. 考试形式为试卷考试的通识教育课由学校安排在统考时间段内进行。
四、监考教师
    根据本学期开课量情况,学校估算了本次考试所需使用的监考教师数量,并依单位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测算后分配至各教学单位,见下表所示。请各教学单位在2016年5月10日前根据要求,选派本部门在职、在岗教职工参加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安排在单位所在校区监考,具体监考任务由学校统一编排。

基础教学中心(鱼山校区)

6人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5人

基础教学中心(崂山校区)

30人

工程学院

45人

海洋与大气学院

24人

外国语学院

50人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2人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5人

化学化工学院

32人

法政学院

28人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25人

管理学院

32人

海洋生命学院

35人

经济学院

25人

水产学院

30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17人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16人

数学科学学院

24人

医药学院

18人

社科部(崂山校区)

9人

五、其他问题
    1. 课程的考核方式以教学大纲为参照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2. 实验、实习课程考核参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标准实施办法》进行。
    3. 课程考试安排日程、监考教师安排日程、考生考试教室和座位号等信息预计将在第13周公布。
    4. 有关考试试卷命题及印刷、阅卷、归档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