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及2014年度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05-15

发布者:实验实践教学科发布时间:2016-04-23浏览次数:766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及2014年度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将于5月全面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对象

2015年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及2014年度延期项目。

二、工作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1.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

425日—54,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结题表”和“项目成果”;

55日—56,项目指导教师登陆系统对“项目结题表”和“项目成果”进行审核,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提交“项目结题表”和“项目成果”之后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完成审核;

57日—520,学院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确定项目结题结果;

521日—522,学校对学院提交的结题结果进行复核。

2.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延期项目在系统外进行验收,结题时间节点按照2015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安排进行,结题材料请依照《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及2013年延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超链接,请点击查阅)所规定的材料进行提交。

三、特别说明

1.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延期项目在提交材料之前必须到学院教务秘书老师处报备,以便老师为大家安排专家评审、结项答辩等事宜;

2.因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客观条件限制而没有完成的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可申请项目延期,延期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延期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提前结题或延期结题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分别报学校、学院备案;

3.对于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学院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半年或一年);对于仍不能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项目终止”,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追回项目经费;

4.2015年的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必须按照学校提供的模板制作项目展板,并在“结项成果”的附件中上传;

5.各院系(中心)重点推荐1-2项优秀项目参加本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6.有关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在系统中审核项目结题表的操作手册、延期申请表、2014年延期项目一览表等文件,请大家到查看附件。

7.有关项目验收的其他问题,请与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赵老师联系,电话:66781676





                                                     教务处

                                                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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