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就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续工作均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
二、学生论文开题后,需至少每两周提交一次进展日志。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专业论文(设计)日志提交要求,如有需要,请于3月21日前将具体要求发送至chenqing@ouc.edu.cn。
三、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工作包括指导教师个别检查、各教学单位组织全面检查、教务处随机抽查等环节。
1. 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检查被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审查学生的调研报告、文献综述以及外文资料翻译、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记录、设计草图或论文纲要,检查学生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 各教学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检查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周进展日志和指导教师指导记录。各教学单位汇总检查结果于4月20日前在系统内提交院系中期检查报告。
3.教务处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
四、指导教师5月19日前完成论文定稿审核。
学生需在5月8日后提交pdf格式的毕业论文(设计)定稿。
五、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
1. 查重复制比超过(达到)30%的论文(设计)不得参加答辩。各教学单位查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专业论文(设计)检测要求,并于5月10日前登陆毕设系统提交本单位检测要求。
2.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论文定稿将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自动提交查重,查重结果最迟24小时内反馈。查重复制比超过(达到)30%的论文(设计)要修改后重新检测。每个学生共有两次查重机会,第二次检测仍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得参加答辩。
3.复制比超过(达到)20%的论文(设计)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六、毕业论文(设计)抽样外审。
1.5月23日系统将根据学生学号尾数抽取外审论文并公布外审名单,系统自动将定稿论文相关信息推送给同行专家进行网络盲评。
2.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样外审成绩低于60分、选题质量得分低于12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18分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3.指导教师要督促、指导有关学生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做出修改;对于首次抽审意见不符合参加答辩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重新完成后,学校将送交有关专家再审。
七、各教学单位5月31日前报送毕业论文(设计)分组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等答辩计划。
八、各教学单位6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包括抽取外审的毕业论文答辩)。
九、6月13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
十、各教学单位6月22日前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
十一、学校7月10日前公布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教师。
十二、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及存档工作。
1.各教学单位6月30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学校7月13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和存档。
各环节详细通知,请关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相关公告。
未尽事宜,随时联系实验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陈青
电话:66781676
邮箱:chenqing@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