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规范实习教学过程,确保实习教学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标准实施办法》(海大教字【2013】134号),对2015年夏季学期本科实习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学准备
1.指导教师:院(系、中心)应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习场所情况、年富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教学指导教师。
2.实习场所:院(系、中心)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安全、就近、节约、稳定”的原则安排实习场所;实习教学指导教师须提前与实习单位负责人联系,落实实习安全等各项具体事宜。
3.实习计划:院(系、中心)须参照2015年实习预算,做好夏季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表,详细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度夏季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表》(附件1)。
4.实习方案:实习教学指导教师须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并提交实习课程的实习方案(附件2),院系备案。
5.实习方式:实习教学原则上应集中进行。如确有需要进行分散实习,须以院(系)为单位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分散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在实习方案中制定“分散实习学生实习过程管理方案”。
6.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按照《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若干要求》(附件4)排查实习安全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
二、教学过程要求
1.指导学生按照实习教学方案开展实习,督促学生做好实习记录,指导学生撰写个人实习报告;
2.按照“分散实习学生实习过程管理方案”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和过程监控,确保实习效果;
3.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4.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三、教学工作总结
1.指导教师工作报告:实习教学指导教师须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报告》(附件5)。
2.单位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各院(系、中心)须根据各指导教师工作总结,撰写并提交本单位夏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总结(附件5)。
四、材料报送
1.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分别由院(系)和教务处存档。
2.实习教学计划表、实习教学方案和分散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请于7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崂山校区行远楼339房间)。
3.《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报告》和单位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请于10月12日前报送。夏季学期实习工作总结请于9月30日前报送。
4.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chenqing@ouc.edu.cn。
学校将按照各单位提交的实习计划及方案对实习教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各单位总结是学校了解和考察院(系)夏季学期实习开展情况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划拨年度实习教学经费的重要参考。
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陈青
联系电话:66781676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度夏季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表.xlsx
教务处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