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及2013年延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05-7号

发布者:实验实践教学科发布时间:2015-04-24浏览次数:2825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大教字〔2007〕78号)规定,学校将对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附件1及2013年度延期结题的创新训练项目(附件2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提交材料:

1、请各项目组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及相关附录材料(一式一份,详见附件3),提交至所在院(系),同时需提交有关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一份。

成果支撑材料包括调研报告、实验设计、实验报告、设计产品及成果的实物照片等,已发表论文、已获专利证书,已录用论文的录用通知、正在受理专利的专利受理书。以上材料请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在《结题报告书》中列举的项目成果应与报送的项目成果材料附件严格一致,个别不能以附件形式报送的成果材料,请附送有指导教师签字和院系盖章的成果证明。

2、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务必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

3、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需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提前结题或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及《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进展报告》(附件5)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同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

(二)提交时间: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在5月8日前提交至项目所在院(系、中心)教学秘书处。

结题项目取得的最终研究成果及成果的提交形式,须与项目立项书中的计划相符。对于未达到或不符合项目立项书中计划要求的或超额完成研究内容的需附送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

二、评审工作

各院(系)组织专家对本院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各教学单位对结题验收方案须提前两天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备案。请各单位注意保存结题验收过程的相关图片资料和文字材料等。

完成结题验收后,院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6),请于5月20前将《汇总表》(需学院盖章)和所有电子版材料交至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

三、各院(系)将依据项目完成情况、结题答辩成绩,对项目给予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定;对于项目研究成果未达到或不符合项目立项书中计划要求,被专家指导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需限期整改并延期结题(不超过12个月);对于仍不能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冻结项目经费。

四、结果公示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对结题项目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五、特别说明

关于数据维护与更新。原有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OUC-SRDP项目管理系统(http://srdp.ouc.edu.cn/)数据维护工作难度较大,所有到教务处提交项目变更申请的项目,教务处已在系统外全部受理,并确认生效。请同学们按照变更后的项目数据执行即可。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赵常林  电话:66781676  邮箱:zhaochanglin@ouc.edu.cn


教务处
2015年4月24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一览表.xls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延期结题项目一览表.xls附件3:结题材料.rar附件4: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提前结题或延期结题申请表.doc附件5: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展报告.doc附件6: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院(系)结题评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