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科研课题实习的通知

[2014]148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04浏览次数:280

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实习交流活动的通知》(留金秘美[2014]7503号),2015年留学基金委将选派125名中国优秀本科生赴加拿大开展科研课题实习(该科研实习项目基于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信息技术与综合系统数学组织(以下简称Mitacs)关于本科生实习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学校将主要面向全校理工科专业优秀本科生选拔参加该科研实习项目的候选人。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2012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专业排名在院系前10%;

 (3)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

 (4)具备出色的英语口语及写作能力。

  3、身心健康。

  4、本项目选拔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项目涉及学科领域及实习内容

  1、本项目主要涉及但不仅限于自然科学、科技、工程与数学等。请登录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提供的可申请课题列表(详见网站www.mitacs.ca/GRI2015)查询适合自己学科背景和研究能力的课题。

  2、主要实习内容为: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通过报告、游学、会议及联谊活动等形式与加拿大各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举办的关于团队合作、问题解决、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方面的研讨会;

 (4)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各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准备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非学术性论文,就大学教育创新展开交流;

 (6)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内容和实习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按照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标准提供实习期间2个月的生活费、一次性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的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及签证申请费;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将负责学生在加拿大实习期间一个月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安排后勤事宜及组织项目活动等相关费用。
  实习期限为3个月(2015年6-9月,共12周)。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选拔。

2、学生根据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提供的可申请课题列表(详见网站www.mitacs.ca/GRI2015)了解适合自己学科背景和研究能力的课题。

  3、 各院系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该科研实习项目的申请。

4、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可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 ),并于9月19日16:00之前将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交至院系。请院系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对报名学生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确定推荐次序,并于9月22日11:30前将“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名单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次序排列)和学生个人简历等报名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崂山校区行远楼343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于9月22日11:30前以院系为单位发至邮箱zhanghuili@ouc.edu.cn。教务处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材料审核或组织面试确定推荐学生人选。

  五、获得推荐资格后的相关申请流程

  1、申请者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务必于2014年9月29日前登录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网上报名系统https://lc.mitacs.ca/globalink/,完成网上申请。

2、同时被推荐人应于2014年9月25日—9月29日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请选择“与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协议”,拟留学单位及导师等信息请按照向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申请的第一志愿填写。

凡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未按时在两个网站上进行报名或逾期提交申请材料者不予推荐。

  六、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将对其进行评估并提供拟录取人员名单及课题、导师安排。

  本项目派出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的限制。

  录取人员将在加拿大开展为期3个月(2015年6-9月,共12周)的实习。人员派出后不得延长实习期限或提前回国。


学业及学籍咨询: 教务处学业与学籍管理科 张老师 66782731;

项目及派出咨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王老师 66782806。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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