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届本科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14]144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04浏览次数:302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实施效果好、受益面广的教学成果,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研究决定,组织评选第十届本科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五年,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教育技术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开展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本次评选不接受以往各届已评选出的教学成果或相似内容的成果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本科教学、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学校鼓励院系进行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的成果合作,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应遵循“同类整合、凝练特色、择优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挖掘整合资源、集中优势项目,真正将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推荐上来。
  三、申报办法
  申报者按要求格式填写好《中国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并撰写成果总结报告,送交所在单位,成果总结报告应当写成介绍性的成果科学总结,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并附必要的实证材料。各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后,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3项。
  四、格式规范
  1.申报书正文内容字体:宋体;字号:小四;1.5倍行距;A4纸打印。
  2.附件:
  (1)成果总结报告,题目:宋体,二号;作者:楷体,四号;正文:宋体,小四,1.5倍行距;
  (2)已发表的论文用A4纸,复印杂志封皮、目录及正文部分。
  (3)其他支撑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一式1份,分开装订。申报书和总结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稿,发送至E-mail:mengxiangbo@ouc.edu.cn,其他材料可报送实物。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8日之前,将推荐的教学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研究科(行远楼339),过期不予受理。
  六、评奖等级及奖励
  本次本科教学成果奖设一、二等奖,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孟祥波 联系电话:66782624


  教务处
  2014年9月15日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