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海上走私为何屡禁不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9浏览次数:583栏目:历史杂谈

    在明清时代,即使开禁时期,私人出海仍然受到一些限制,而在实行海禁期间限制就更多了。但是,就像清朝后期无法禁止鸦片贸易的情况一样,明朝和清朝前期对海上贸易的监控大部分都是有名无实,无法有效地执行。
    规定不能使用双桅大船,但人们可以在海岛上修造,或干脆在国外建成再开回国内;规定不能携带武器,可是搜查的官员往往无法彻底检查;规定什么船必须走什么路线,可船户说风向、天气并不是人力所能左右的;规定商船必须按商船挂牌,渔船必须按渔船挂牌,可有时有些船今天经商,明天就改成了捕鱼,也有相反的情况——事实确实是这样,经商和捕鱼往往都存在季节性;规定多少人乘船出洋,就要多少人准时回来,这实际上没有考虑人的生死因素和其他偶然因素;规定什么船出去,就得什么船回来,可是有的说遭风暴沉没了,有的说船陈旧改造了等,所有这些,令陆上的官员防不胜防,穷于应付而不逮。于是出现了“商民往返外洋,或人回而船不回,大船出而小船回及出口人多、进口人少者”的现象,有的甚至 “出海昧心,故意沉失,遂致不服重整”;有的本该走东洋,却借口风使之去了西洋;还有的是钻官僚政治腐败的空子……
    参与这些非法海上走私贸易的,包括与豪门官宦有关系的海商、从事私通接济活动的沿海居民、以武装走私方法进行海外贸易的倭寇,以及知法犯法的沿海守御官兵等,各式各样的人都有。
    嘉靖时期的浙江巡抚朱纨试图严格执行海禁,并鼓励民众揭发与海寇私通的豪门势家及地方官员。势家大户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便勾结朝廷高官弹劾朱纨,终于迫使朝廷罢免他的职位,朱纨最后服毒自杀。他的遭遇显示,当时抵制海禁的势力是多么强大。
    正如今天我们对政府的政策经常出现保守派和改革派的不同意见,明清时也有不少改革派对海禁政策持有异议。最显著的有明朝的李贽、徐光启、许孚远、傅元初、陈子贞等,以及清朝的慕天颜、靳辅、李率泰、王来任、蓝鼎元等。他们大都主张开放海禁,准许公开贸易,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海寇,造福平民百姓,并能够增加政府税收。也正因为有这么多反对的声音,明清政府才多次放宽海禁,并没有认真执行海禁。
    其实当时的走私活动很多已经是半公开或半合法的,而朝廷的政策也往往是充满矛盾的。比如,广州早在正德四年(1509年)就已开始准许非朝贡船只的进口贸易,后来还得到礼部的肯定,从根本上否定了 “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的朝贡贸易基本原则。
    葡萄牙人则于嘉靖三十六年 (1557年)得到明朝的允许,在澳门定居和通商。他们把澳门作为与日本、菲律宾和印度贸易的中转站。当时正是明朝与日本关系恶劣、倭患猖獗的时候,很多中日之间的贸易便经过葡萄牙人之手,在澳门进行,而明朝对此亦不过问。
    另一个回避明朝禁制的办法便是利用琉球的朝贡贸易。琉球在明初已成为明朝的朝贡国,日本与明朝的朝贡关系中断后,很多日本人便通过琉球,继续与明朝通商。即使到了17世纪初,琉球被日本南部的萨摩藩大名控制后,明朝仍然假装不知,继续允许琉球入贡。这当中的原因就在于,明朝需要从日本输入白银,作为货币之用。由此可见,日本与明朝的贸易其实从未中断过,而明朝的海禁政策在执行时是相当务实的。
    我们可以从白银流入中国的程度,一睹明清对外贸易的兴旺。白银在明朝的中后期已成为中国的主要货币。由于中国国内市场规模庞大,因此对白银的需求非常大。但中国国内银矿甚少,所以白银必须依赖外国进口。明清时期世界的主要产银地区是新大陆(占全球产量的85%)和日本 (占余下15%的大部分)。在明朝和清初,日本是中国白银的主要来源国;到了18世纪,新大陆成为中国白银的主要来源。据估计,从16世纪中期至18世纪末的两个半世纪内,日本和新大陆出产的白银,有1/3~1/2经国际贸易渠道直接或间接流入了中国。即使这些估计可能过高,但我们知道在明末清初以及乾隆后期,中国的银价已经和世界的银价差不多;况且,清初官员慕天颜和靳辅均提到过当时中国社会白银充裕的情况。这说明在这两段时期,白银的输入已接近市场饱和,同时也间接显示出,明清的对外贸易虽然是在诸多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却仍然极为旺盛。
    明清另外还有对国民侨居海外的禁制。因为有倭患和郑成功的先例,明清政府不信任长期居留海外的中国人,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规定出海者在海外居留不能超过限期,却和其他规定一样难以执行,因为有很多像遇到风暴等理由,令出海者无法在限期内返国。也有明清官员明白这些规定是不合情理的,因而没有执行。万历年间的福建巡抚许孚远便曾准许过期未归的船只回国而不治罪。到了清乾隆年间,清廷终于接受福建巡抚陈宏谋和两广总督杨锡的建议,撤销海外居留的三年期限。
    但不论有无对侨居海外的限制,自明朝以来,在东南亚和日本侨居的华人数目不断上升。早在1603年,马尼拉已有2.5万~3万华人,而西班牙人只有1000多名。后来,在巴达维亚 (即今天的雅加达)侨居的华人比马尼拉的还要多,到1730年前后已超过10万人。到1618年,移居日本的华人则有两三万之多。当时日本的长崎港有一个 “唐市”,像今天欧美城市的唐人街一样。
    对侨居海外的禁制,似乎不包括对侨居欧洲的限制。我们知道在明清时期有不少洋人来到中国,但同期也有中国人在西欧居住。纽约大学教授卫周安在其《北京的六分仪》一书中曾提及多名当时旅欧的华人,其中包括:在17世纪后期随耶稣会传教士到英法的沈福宗,他曾经在牛津大学工作,后来死于返国途中;经罗马到巴黎的福建人黄嘉略,他曾于巴黎皇家图书馆工作,并多次与法国大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交谈,孟氏对中国的看法深受他的影响,黄嘉略后来在巴黎去世;天主教传教士范守义,曾奉康熙之命出使罗马教廷,回国后转告康熙很多有关欧洲风土人情的见闻;雅各布·李跟随耶稣会传教士到意大利,就读于那不勒斯的耶稣会学校,后来在1793年跟随著名的英国马嘎尔尼使团返国,并担任翻译;杨德望和高磊斯于1751年~1766年在法国居住,并加入耶稣会,二人曾学习物理、历史和化学等科目,后来返回中国,还代法王路易十五带了一些礼物给乾隆皇帝。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