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编写、出版高水平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一)我校教师主编(全国统编教材可为副主编)、正式出版的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用的各类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教材等),不包括学术专著。
(二)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校级优秀教材评选,如再版,内容须更新1/2以上,且经过一届(含一届)以上学生使用,方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理论联系实际。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符合教学规律,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受到学生欢迎。
(四)结构完整,体例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美观正确,文图配合恰当。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五)参评教材均须经过一届以上学生使用,且在教学中继续使用的教材。
第三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凡参评的教材,需由主编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教材评选申报表》,连同教材3本(套)交至院(系);
(二)院(系)组织使用过该教材的学生填写《教材使用评价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公示,并组织本学科专家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写出推荐意见,连同原始材料一起报送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聘请同行专家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教材专家评议表》,报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
(四)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推选获奖教材及获奖等级,经公示后,确定为校级优秀教材。
第四条校级优秀教材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特殊情况时可增加特别奖,由学校颁发奖金及优秀教材证书;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时,学校优先从获奖教材中推荐。
第五条 学校优秀教材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办法》(海大教字〔2003〕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