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14浏览次数:689

中国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海大教字[2008]65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修订)

根据国家有关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是指按照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招生办法,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学习成绩。
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训练,代表学校参加竞技比赛,取得竞赛成绩。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业成绩由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和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成绩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学校按照体育运动水平等级和体育运动竞赛成绩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进行分类管理。
(一)、A类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的60%,且修读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四个层面必修课取得的学分分别不少于所学专业各层面必修课要求学分的60%,获得的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的学分不得低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的40%
(二)、B类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的75%,且修读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四个层面必修课取得的学分分别不少于所学专业各层面必修课要求学分的75%,获得的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的学分不得低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的25%
(三)、C类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的80%,且修读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四个层面必修课取得的学分分别不少于所学专业各层面必修课要求学分的80%,获得的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的学分不得低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最低要求学分的20%
第六条ABC三类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业成绩分别满足上述要求,并通过大学外语二级水平考试,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业类别,由体育系根据招生当年制定的分类标准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运动训练与体育竞赛成绩予以确定。
第八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本科专业学习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确认,报教务处核准。
第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成绩由体育系负责评定和确认,报教务处核准。
第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专业学习与日常管理由体育系和所在院(系)共同负责;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训练与比赛由体育系负责。
第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业,达到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要求,经体育系审核推荐,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参加集训或比赛不能正常上课或不能参加考试,须由体育系负责统一办理请假或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第十五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