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高辉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162栏目:海洋宣传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有关社会团体:

 

今年68日是第十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一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我部将联合有关地方开展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以下简称海洋日)活动。为策划组织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巩固海洋日活动品牌,力求活动层次、活动形式、活动效果再上新台阶,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人海和谐”的理念,切实提升全民海洋意识。

 

二、活动主题

 

奋进新时代、扬帆新海洋

 

三、主场活动

 

2018年海洋日主场活动设在浙江省舟山市,由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舟山市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国海洋报社、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等承办。主要活动包括:

 

1.  开幕式。内容包括2017年度海洋人物颁奖、“海洋公益形象大使”授予等。

 

2.  配套活动。内容包括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岛屿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国际论坛及国际展、海洋文化名人分享会等。

 

3.  闭幕式。内容包括休渔谢洋大典等。

 

四、其他活动

 

1.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组织本地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涉海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  部属各涉海单位联合驻地涉海企事业单位,开展公众开放日、广场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部属相关单位举办“6月到王府井去看海”海洋主题活动月、第11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第7届全国大中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海洋画展等。

 

3.  各涉海高校在校院内外或所在社区组织开展海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摄影展、图片展、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4.  有关社会团体根据各自特色开展相关活动。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创意策划。要结合今年活动主题,切实在上层次、提水平、扩影响上做文章,进一步探索与电视、网络、新媒体合作,提高媒体参与度,把海洋日打造成特色鲜明、全民参与的海洋意识普及平台。

 

2.  加大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信、文物等部门以及共青团、文联、作协、科协、记协等团体的协调联动,群策群力,提升整体效果。

 

3.  贯彻务实节俭。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部相关工作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奢靡。

 

4.  注重氛围营造。要在活动期间集中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

 

5.做好总结报告。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整理活动的照片、视频、文字等资料,搜集整理各地媒体的报道情况,于615日前报送至中国海洋报社邮箱52920823@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张海勇  010-66558112

 

中国海洋报社                010-68519452

 

国家海洋局宣教中心          010-68048121

 

海洋日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haiyangri.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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