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由论

发布者:高辉发布时间:2018-04-03浏览次数:2762栏目:海洋科学导航




    荷兰人文主义法学家格劳秀斯(1583-1645)的《海洋自由论》(MareLiberum)在是西方法理学与政治哲学史上第一份以“海洋”为主题的严肃思考。这项思考是作者另外一项更大规模研究的一部分,即《论战利品法与捕获法》(DeJurePradae),后者在作者生前没有出版。《海洋自由论》以中世纪经院书写传统中的辩难文体(Disputatioquaestionis)写成,不仅研究了海洋的物理本性,而且也依据中世纪罗马法和基督教自然法这两大传统阐明了海洋对于人类世界所可能拥有的道德意义与政治意义。

    在《海上自由论》中,格劳修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修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从历史语境看,《海洋自由论》是世界第一场资产阶级革命——荷兰革命的产物,也是对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海洋帝国的辩护:以此为限,陆地主权的时代被海洋自由的时代取代。“坚实的陆地成为国家的领域,而海洋则保持自由。这构成欧洲国际法的两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