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颁布《规定》加强对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

发布者:hydxt发布时间:2018-02-13浏览次数:237栏目:海洋法知识

国家海洋局2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颁布《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国家海洋局负责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履行向国际组织通报等南极条约体系规定义务,并建立南极考察活动的征信体系。
  

近年来,南极活动呈现多样化发展,既包括科研、调查、监测,也包括渔业、旅游、生物基因开发等多领域活动。尤其是我国南极旅游人数激增,并呈快速上升趋势。开展南极旅游等活动,既关系到我国政府履行南极条约的环境保护管理义务,又涉及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依据国务院赋予国家海洋局履行《南极条约》等国际公约的职责,为进一步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保障和促进我国南极活动和有序发展,国家海洋局制定并发布该规定。
  

《规定》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对考察、旅游、探险、渔业、交通等所有南极活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履行向国际组织通报等南极条约体系规定义务,分区域建立南极活动总量控制制度。
  

《规定》要求,申请开展南极活动的,应编制中英文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报国家海洋局,并对南极活动组织者及活动者的行为、航空器使用、紧急情况应急措施等作相关规定,建立南极考察活动不良记录名单,建立南极活动信息共享机制及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建立以环境和生态保护为基础的南极活动管理制度,维护我国在极地事务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引导我国南极旅游等活动有序开展。
  

据悉,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南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于20175月份专门印发《南极考察活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规定》,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南极活动的开展。

  

(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