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的指导意见》和《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的实施方案》,明确《围填海管控办法》有关事项。
2016年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围填海管控办法》。该《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加强围填海管控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共8条,包括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等。
《意见》指出,保护海洋资源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节约海洋资源是确保海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是保障海洋经济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
《意见》提出,贯彻落实《办法》,就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坚持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要加大海洋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优化围填海空间布局,全面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切实加强海洋监督检查、督察追责,大力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就整体谋划海域空间、加强海域资源保护,《意见》要求,沿海各地要全面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推进海洋区划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围填海限批、大力推进海域资源环境整治修复。
就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守海洋生态底线,《意见》要求沿海各地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把用海生态闸门、强化海洋环境监控能力。
《意见》还就围填海总量控制、项目管理、项目用海门槛等进行了严格限定。国家海洋局将严控围填海总量、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坚持以海定需、量海而行,禁止不合理需求用海。严控围填海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用岸线长度。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围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探索建立海域资源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
《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围填海管控的各项任务、2020年实现目标等。
《方案》强调,到2020年,围填海管控要实现4项主要目标:海域保护与利用格局全面优化、围填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围填海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海域开发和管理秩序全面规范。
《方案》明确了3项重点任务:继续加大海域资源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提高海域资源节约利用水平、积极培育产业用海绿色发展的新动能。
(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