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海洋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hydxt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361栏目:海洋权益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2017年全国海洋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结合近年来海洋立法工作实施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2017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坚持党的领导。各单位及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努力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法治服务和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各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执行,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人员、时间、经费、责任的四落实。要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工作进度,抓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文本起草、意见协调、文本上报等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向局呈报立法计划进展情况。

三、扎实推进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各单位、部门在起草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时,要按照《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执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2017年全国海洋立法工作计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海洋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海洋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法治服务和保障,以海洋强国建设新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现就国家海洋局2017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共4件)

(一)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研究修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保护司起草)。

(二)拟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1、为贯彻实施《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规范海洋观测站点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预报减灾司起草)。

2、按照国务院取消部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研究修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海域综合管理司起草)。

二、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项目(共10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促进沿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保障海洋强国建设,研究制定《海洋基本法》(战略规划与经济司起草)。

2、为履行南极条约体系规定的相关义务,维护我国南极权益,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研究制定南极立法(极地考察办公室起草)。

3、为保护渤海生态环境,保障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渤海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司起草)。

4、为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综合管理司起草)。

(二)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1、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研究制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海域综合管理司起草)。

2、为规范海洋调查活动,增强海洋调查的保障能力,促进海洋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研究制定《海洋调查管理条例》(科学技术司起草)。

3、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履行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防止废弃物倾倒入海污染海洋环境,研究修订《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生态环境保护司起草)。

4、为规范海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提高海水资源的利用水平,研究制定《海水利用管理条例》(科学技术司起草)。

5、为提高海洋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研究制定《海洋灾害防御条例》(预报减灾司起草)。

(三)拟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研究制定《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办法》(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起草)。

(来源:中国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