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hydxt发布时间:2016-03-25浏览次数:244栏目:海洋经济

本报讯(记者兰圣伟)国务院于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着力构造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发展带,注重陆海统筹,支持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合作发展海洋经济,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海洋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意见》明确,要推动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建设,打造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支持加快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完善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引擎功能,增强广西有机衔接“一带一路”的重要门户作用,进一步提升海南以及内陆省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意见》明确,要着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实施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湛海铁路扩能工程。建立完善珠江水运发展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珠江水运协调发展。优化沿海港口功能布局,增强沿海港口对内陆地区的服务能力。在琼州海峡南北岸规划建设新客货滚装码头,提高琼州海峡客货滚装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沿海各省区标准海堤建设与相互衔接,争取到2020年海堤标准化率提高至80%以上。

  同时,《意见》提出,要加强江河湖海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跨省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扶持发展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产业。协同推进珠江、韩江干支流及近海海域水污染防治,支持跨省区河流综合治理。共建南岭山地、闽粤桂琼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

  据悉,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统称“9+2”),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文章来源: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60322/595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