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之争 钓鱼岛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08浏览次数:447栏目:争议岛礁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钓鱼台群岛、钓鱼台列岛(日本称其为“尖阁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中国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这些岛屿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台湾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钓鱼岛隶属于中国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管辖,位于台湾基隆港东偏北约186公里处,大陆浙江温州港356公里处,大陆福建长乐国际机场东偏南约385公里处。
    钓鱼台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3平方公里。地势北部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脉横贯东西;最高山峰海拔362米,位于中部;其它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及4条主要溪流。位于东海大陆架上。而日本冲绳琉球群岛则是大陆架之外的火山岛,并且琉球群岛处于东海大陆架上。 钓鱼台实为台湾大屯山之延伸,故依据1960年代生效的大陆架公约观点,钓鱼台理应为台湾岛的一部分。 

    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资源极其丰富,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他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我国东海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l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在历史上,钓鱼诸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清代古籍面世再次证明钓鱼岛历来属中国。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但是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并在签订前的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合约》(正式名称为《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又叫《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并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着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自己名字。1971年6月17日,日美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中国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2010年9月7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的发生,非法抓扣的15名中国船员。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限于当时的海况等自然条件和造船等技术条件,只有中国军民可以利用季风前往钓鱼岛,从事航行、避风、在附近海域捕鱼、在岛上采集等经济性开发利用活动。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日方任何所谓的“视察”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多次强调,日方必须停止侵犯中国主权,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