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海洋管理体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22浏览次数:1432栏目:海洋法知识

    目前,我国海洋管理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分散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域实施管理。国家海洋局下设3个海洋管理分局、5个国家级业务中心和海监分队。沿海省、市(地)、县设立了地方海洋管理机构,基本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自上而下的海洋管理系统。
    目前,地方海洋管理机构形成了三种模式:
    一是海洋与渔业结合,如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
    二是海洋与土地、地矿结合,如河北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三是专职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地方与国家合并,如上海市。
    应该说,我国海洋管理机构具有半集中的特点,除了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以外,其他涉海行业部门也具有管理本行业开发利用海洋活动的职能,如渔业、交通、旅游、石油、矿业、盐业等。
    从总体上讲,中国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分级管理的海洋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是融海洋综合管理与海洋行业管理互补、共促的运行机制。海洋资源开发管理以行业为主;而海洋综合管理是从海洋资源环境综合效益出发,以发挥最佳效益、获取国家的海洋整体利益为宗旨所进行的宏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