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废弃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2浏览次数:557栏目:海洋环境

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将废弃物分为3类。  
 ① 一类废弃物。指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含量微或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一类废弃物禁止向海洋倾倒。但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海区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② 二类废弃物。指含有大量砷及砷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铜及铜化合物、锌及锌化合物、有机硅化合物、氰化物、氟化物和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以及未列入一类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的废弃物。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含以上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倾倒二类废弃物应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到指定海区按规定方法倾倒。
 ③ 三类废弃物。指未列入一类、二类的含低毒或无毒物质的废弃物,包括疏浚物等。   倾倒三类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到指定海区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