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教字[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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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方便学生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进度安排,帮助学生有计划地开展课程学习,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提高,依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院系需在课程开课前向教务处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并由教务处在校园网选课系统及Blackboard网络教学平台予以公布,以便学生充分了解课程信息。
三、教务处设立公开信箱和邮箱,接受全校师生对公示教学文档的意见和建议。
四、教务处每学期随机抽查部分课程教学文档,并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评阅。
五、各开课院系收到教务处反馈意见后,要及时组织修撰教学日历及教学大纲。
六、教学文档公示及抽查情况做为开课院系教学工作重要考评内容,记录年终考评结果。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