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评判和成绩记载有哪些要求?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2-03浏览次数:298

理论类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实验、实习、论文类课程考试成绩实行五级制或二级制记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60分以上(含60分)取得该门课程学分;采用五级制记分的,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取得该门课程学分;采用二级制记分的,以合格、不合格记,合格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课程最终成绩应在课程结束考试后4天内评定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同时将原始成绩单签名后交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已完成成绩登录的课程成绩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