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如何进行调停课?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1027

教师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正常上课时,需在开始上课前按学校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审批通过的课程可按调整后的安排授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课程调整。

如因突发性问题不能正常上课,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前及时联系所在单位的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设法通知相关学生,并电话告知教务处具体原因,事后补办调课手续。课程临时性调整有更换任课教师、调整上课时间、调整上课地点等方式,课程调整不得减少课程总课时。
  教师办理调停课需提交调停课事由的相关说明材料(如会议通知、病假条等),由开课单位给出经过院系负责人签字的书面处理意见,教务处予以审批。调整方案经审批后,教师须按照所报的补课时间安排上课;因开会、出差等原因调课,每位老师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教师调停课办理程序如下图: